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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27 | 點閱數: 895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500045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10條規定之適用情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5年6月13日部法三字第105411605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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