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0500045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書函以,公務人員服研發替代役,得否辦理留職停薪並參加年終考績(成)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5年6月13日部銓四字第105409355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應徵服兵役者,應予留職停薪。因研發替代役屬兵役法所稱兵役之一種,公務人員服研發替代役期間均具役男身分且屬依法履行兵役義務人員,爰依前開規定意旨,宜准予辦理留職停薪,並不得參加考績(成)。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