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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29 | 點閱數: 9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若瑋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454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501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因配偶考取公費留學而申請留職停薪隨同前往,當其配偶公費補助期滿改以自費延長留學期間,該師得否繼續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68793號函辦理。
二、 有關教育人員之配偶倘係公費出國進修,嗣後亦須履行返國服務義務,基於配合國家培育人才政策考量,教育人員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辦理;惟其配偶倘因學業尚未完成而改以自費延長,以自費延長留學期間,並非上開規定所稱之公費出國進修,故不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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