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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7-11 | 點閱數: 77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若瑋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454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524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有關教師因配偶依教授休假研究規定申請出國進修1年以上,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71668號函副本辦理。
二、 教育人員之配偶倘依教授休假研究規定申請出國1年,以教授依據各校所訂相關章則,經核准後據以休假出國從事進修、研究,俾持續充實新知,基於提昇教學品質之考量,教育人員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辦理。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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