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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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5016177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至108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05004626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說明如下: |
(一) | 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 |
(二) | 投保項目:包含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85歲。 |
(三) | 為提升方案之投保彈性,及考量公教員工不同旅遊投保需求,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將於承作期間適時新增投保計畫組合,經人事總處審核確認後併入方案內容。詳細資訊,請逕洽富邦產險,洽詢電話:0809-019-888。 |
三、 | 有關本方案宣傳DM、要保書等資料業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eserver.dgpa.gov.tw)及富邦產險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www.fubon.com/hwc)。 |
四、 | 本期方案係由富邦產險賡續辦理,為維護已申辦旅遊平安卡之公教員工權益,富邦產險將另行寄發通知信函告知既有會員方案內容,併予敘明。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市政府退休人員協會、桃園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