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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7-14 | 點閱數: 76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500052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銓敘部令以,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2條第5項所稱「重新審查其任用資格及俸級」之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5年7月1日部銓二字第10541149271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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