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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7-25 | 點閱數: 90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妃琳
電話:03-3322101#7530
電子信箱:1001158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0500539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函轉勞動部檢送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以下簡稱部分工時勞工)於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假別及權益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5年6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141號函辦理。
二、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以下簡稱部分工時勞工)於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假別及權益疑義乙案,詳如附件說明。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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