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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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0500539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函轉勞動部檢送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以下簡稱部分工時勞工)於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假別及權益疑義乙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勞動部105年6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141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以下簡稱部分工時勞工)於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假別及權益疑義乙案,詳如附件說明。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