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2次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性公告分次招考)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幼兒園教師1名(虛缺-進修留職停薪)
二、聘期:105年8月26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
三、本次缺額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分式辦理,如缺額補滿於本校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第一次報名日期:105年8月12日(星期五)8時至12時
第一次甄試日期:105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第二次報名日期:105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2時
第二次甄試日期:105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報名資格: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幼兒園教師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得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執行其職務。」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四、其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