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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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1884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為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臺東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因尼伯特颱風於105年7月8日襲臺,造成臺東地區災損嚴重,並影響當地觀光事業營運甚鉅,為振興觀光,爰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該地區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