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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03 | 點閱數: 88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菀芸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35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1884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為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臺東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因尼伯特颱風於105年7月8日襲臺,造成臺東地區災損嚴重,並影響當地觀光事業營運甚鉅,為振興觀光,爰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該地區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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