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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09 | 點閱數: 812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燦澐
電話:(03)332-2101 #735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8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5018845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863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等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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