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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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500061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請各機關學校鼓勵符合健康檢查補助資格之同仁,及早安排至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辦理健康檢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銓敘部105年4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54090940號書函略以,近來審查因公撫卹案件時,發現部分案件係因公務人員本身已有宿疾,惟疏於照顧自身健康,未積極就醫治療而致死亡,爰請各機關學校重視所屬人員身心健康問題,提醒公教同仁落實自主性健康管理。本處業於105年4月19日以桃人給字第1050002804號書函轉知。 |
二、 | 為關心同仁身心健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已於105年度預算籌編健康檢查補助費,另本處並將各機關學校健康檢查補助執行情形列為105年施政計畫。惟截至105年6月止,各機關學校健康檢查補助執行率偏低,請鼓勵所屬符合補助資格之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以達照顧同仁身體健康之目的。 |
三、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5-2016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健康99方案),邀請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之醫療院所,提供以新臺幣3,500元進行多項基本檢查項目之健檢方案,作為同仁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請轉知所屬同仁可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查詢健康99方案(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list.aspx?id=29)相關資訊。 |
四、 | 檢附健康99方案桃園地區特約醫療機構資料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