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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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500060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05年8月3日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5年8月5日部退一字第1054131899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