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15 | 點閱數: 874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1984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Q&A」第56題內容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500502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