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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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1984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Q&A」第56題內容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500502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