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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16 | 點閱數: 91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0501925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本府法務局、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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