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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22 | 點閱數: 813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4次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性公告分次招考)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幼兒園教師1名(虛缺-進修留職停薪

二、聘期:105年8月26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
三、本次缺額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分式辦理
,如缺額補滿於本校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第三次報名日期:105年8月31日(星期三)8時至12時
第三次甄試日期:105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時

第四次報名日期:105年9月2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
第四次甄試日期:105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

 

報名資格:

1.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幼兒園教師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得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執行其職務。」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2.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822日桃教幼字第1050065121號函,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放寬本校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報考資格並以具教保員資格者為限。(幼教系畢業並修畢師資職前課程取得學分證明書者、幼教科系畢業者、非幼教系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學分課程者)


四、其餘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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