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分機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500636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經市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8月10日府教特字第1050127313號函辦理。 |
二、 | 新竹縣自106學年度起,經市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
三、 | 請轉所屬教師欲參加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