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政隆 電話:03-3322101轉7354 電子信箱:1001792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501927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應注意事項一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鑒於近年意外事故頻仍,請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時應注意安全措施,並慎選活動類型、地點及交通工具,相關事宜可參考如下: |
(一) | 活動類型:以安全、健康、具教育意義等活動類型為宜,並應審慎評估活動行程、瞭解路線及路況。 |
(二) | 地點:具消防及衛生等檢驗合格並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室內場所;戶外場所應以安全、交通便利及環境適宜等地點。 |
(三) | 交通工具: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為優先,自行駕駛車輛應注意行前保養;租賃車輛應以合法、信譽良好、具健全車輛保養及駕駛管理制度之業者,並應於行前確認滅火器、安全門等相關設施為符合標準並可正常使用。 |
二、 | 另為確保所有參加文康活動同仁安全,應為同仁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