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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30 | 點閱數: 756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政隆
電話:03-3322101轉7354
電子信箱:100179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501927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應注意事項一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  
一、 鑒於近年意外事故頻仍,請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時應注意安全措施,並慎選活動類型、地點及交通工具,相關事宜可參考如下:
(一) 活動類型:以安全、健康、具教育意義等活動類型為宜,並應審慎評估活動行程、瞭解路線及路況。
(二) 地點:具消防及衛生等檢驗合格並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室內場所;戶外場所應以安全、交通便利及環境適宜等地點。
(三) 交通工具: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為優先,自行駕駛車輛應注意行前保養;租賃車輛應以合法、信譽良好、具健全車輛保養及駕駛管理制度之業者,並應於行前確認滅火器、安全門等相關設施為符合標準並可正常使用。
二、 另為確保所有參加文康活動同仁安全,應為同仁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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