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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9-08 | 點閱數: 769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鄭相玫
電話:03-3322101#7332
電子信箱:1004429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2234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

 

主旨: 檢送「ILTEA國際英檢」與「教育部採認CEF分級標準」相關資訊,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ILTEA國際英語認證中心105年9月6日華字第10509060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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