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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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05007014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85年4月11日台85院人政企字第1094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本府105年9月5日府秘事字第1050217611號函轉行政院105年8月31日院授人組字第10500522501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