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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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710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於年度中轉任正式教師得否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9431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於年度中轉任正式教師得否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疑義,依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50050373號書函略以:「...以契約進用教保員,既非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所列適用或比照適用對象,嗣後縱轉任為適用或比照適用對象之職務,該段任職年資仍不得併計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爰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於年度中轉任正式教師仍不得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