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502086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105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以105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1362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5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136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