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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0-07 | 點閱數: 909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郁婷
電話:(03)3322101#7531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1001645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教秘字第10502346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推薦名單

 

主旨: 為遴選本市第2屆(106、107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請協助推薦教師代表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 本市第1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任期將於106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具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合適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聘。
三、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於105年10月7日前函復本局。

 

正本: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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