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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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秘字第10502346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推薦名單 |
主旨: | 為遴選本市第2屆(106、107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請協助推薦教師代表人選,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本市第1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任期將於106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具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合適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聘。 |
三、 |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於105年10月7日前函復本局。 |
正本: |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