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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0-17 | 點閱數: 864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2528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22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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