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2528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22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