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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0-20 | 點閱數: 789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2594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 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分配作業事宜,涉及錄取人員報到、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之後續作業及職務代理人解聘僱等事宜,請依前開原函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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