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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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2594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 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分配作業事宜,涉及錄取人員報到、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之後續作業及職務代理人解聘僱等事宜,請依前開原函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