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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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2611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0月20日公訓字第10521611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二、 | 旨揭訓練計畫,係配合106年旨揭考試錄取人員將實施未占缺訓練及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並參照105年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105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訂定,另配合實需酌作部分內容修正。 |
三、 | 本考試依考試院政策自106年起實施未占缺訓練,考試錄取人員仍先分配至各提報用人需求職缺之未來用人機關實施訓練,惟改採未占編制職缺訓練,期各機關透過訓練的嚴謹觀察與考評,強化訓練之實施,必要時並得篩選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者,以發揮考訓合一之效。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