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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0-28 | 點閱數: 91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簡豐鈴
電話:(03)3322101*7574
電子信箱:1001852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771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5年9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01648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105年9月1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2477號函說明二略以:「本案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係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導師職責加重事由進行調整,調整後與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數額一致。」併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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