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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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771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5年9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01648號函辦理。 |
二、 | 依行政院105年9月1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2477號函說明二略以:「本案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係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導師職責加重事由進行調整,調整後與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數額一致。」併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