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1-03 | 點閱數: 911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0500080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常用考試分發法規釋例及作業程序參考手冊」業經編修竣事,相關資料已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首頁/民眾/考試分發/考試分發參考手冊」項下,供各界下載運用,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500577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