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06212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小字第10502591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一份。 |
正本: | 本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法務局、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小教科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