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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1-16 | 點閱數: 89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電子信箱:06212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0502591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一份。

 

正本: 本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法務局、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小教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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