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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1-21 | 點閱數: 683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25298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七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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