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2529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七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