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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1-21 | 點閱數: 9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927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函轉「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第32條,業經教育部於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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