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927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函轉「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第32條,業經教育部於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