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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1-25 | 點閱數: 973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500084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業經考試院於105年11月4日修正發布,並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5年11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54162548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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