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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1-29 | 點閱數: 90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1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28953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該會於105年11月18日修正發布,並自該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06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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