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1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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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2895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該會於105年11月18日修正發布,並自該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26006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