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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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503089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50308901_Attach01.pdf 1050308901_Attach02.doc) |
主旨: | 檢送更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第十點前段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2月9日公評字第10522606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相關資料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貴機關學校可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