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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15 | 點閱數: 90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30890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50308901_Attach01.pdf 1050308901_Attach02.doc)

 

主旨: 檢送更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第十點前段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2月9日公評字第10522606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相關資料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貴機關學校可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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