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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19 | 點閱數: 83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蔡沛瑄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8501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503088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50308893_Attach01.pdf 1050308893_Attach02.pdf 1050308893_Attach03.pdf 1050308893_Attach04.pdf)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該會於105年12月9日以公評字第105226068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該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2月9日公評字第105226068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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