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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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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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500090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50009089_Attach01.pdf 1050009089_Attach02.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105年12月8日台管財三字第105127849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基管會為繼續照顧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旨揭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07年12月31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095%)加碼0.675%機動計息。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