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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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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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研服字第10503229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50322905_Attach01.PDF 1050322905_Attach02.DOCX)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50099288A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