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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28 | 點閱數: 90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秀泉
電話:(03)332-2101分機6916
電子信箱:16503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研服字第10503229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050322905_Attach01.PDF 1050322905_Attach02.DOCX)

 

主旨: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臺綜字第1050099288A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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