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4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3167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50316705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函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包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等必須完成之課程10小時,以及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另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40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之規定,自106年起不再實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