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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28 | 點閱數: 86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4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3167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50316705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函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包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等必須完成之課程10小時,以及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另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40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之規定,自106年起不再實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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