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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28 | 點閱數: 9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張晴雯
電話:03-3322101#7525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orangemiin@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1032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050103283_Attach01.pdf 1050103283_Attach02.pdf)

 

主旨: 函轉公立學校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可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50347號函暨國防部105年12月14日國資人力字第1050004612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原函影本2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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