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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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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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1032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50103283_Attach01.pdf 1050103283_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公立學校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3個月以上),因故無法接受教育召集,可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50347號函暨國防部105年12月14日國資人力字第105000461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上開原函影本2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