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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05 | 點閱數: 84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3118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50311869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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