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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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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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3118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50311869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