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0129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60012959_Attach01.doc 1060012959_Attach02.doc 1060012959_Attach03.doc 1060012959_Attach04.pdf) |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