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19 | 點閱數: 94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0129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060012959_Attach01.doc 1060012959_Attach02.doc 1060012959_Attach03.doc 1060012959_Attach04.pdf)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