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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19 | 點閱數: 82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吳貞瑩
電話:03-3322101#7570
電子信箱:1001369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0600001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05年廉潔楷模規範及表單 (1060000112_Attach01.doc)

 

主旨: 為辦理「105年度廉潔楷模選拔暨表揚」事宜,請貴校於106年1月25日前提報廉潔楷模人選,餘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5年12月30日府政預字第1050327768號函及「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辦理。
二、 為鼓舞本府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並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惠請推薦符合條件之人員(相關條件請參閱「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暨表揚實施要點」),並於106年1月25日前填妥「廉潔楷模推薦表」及檢附相關資料,以函文及e-mail方式(10013693@mail.tycg.gov.tw)回覆本局,俾利彙整後報本府政風處辦理。
三、 檢附「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及「廉潔楷模推薦表」一份,並請於期限內知照本局推薦人員名單。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副本: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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