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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19 | 點閱數: 93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3267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50326798_Attach01.PDF 1050326798_Attach02.DOCX 1050326798_Attach03.DOC 1050326798_Attach04.DOCX)

 

主旨: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 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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