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各位教師如有符合請領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服務40年、30年、20年、10年,年資採計至106.07.31,需扣除中斷及留職停薪年資),請準備最近10年考績通知書、歷任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未具刑事責任切結書於2月17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辦理。
二、本106年得請領經本室初步調查服務滿30年者計有范姜金宏1人;滿20年者計有王淑芳、朱秀珍、李怡靜及徐光輝等4人;滿10年者計有傅萍音(補辦)、洪智揚等2人,至服務滿40年無人員符合。如有遺漏或疑義者,請速洽詢人事室。
三、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敬請詳閱本校電子佈告欄。
人事室敬啟 10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