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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26 | 點閱數: 78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1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600181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60018164_Attach01.pdf)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並刊登該會網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600357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考試錄取人員相關之基礎訓練或實體課程基礎訓練,請依上開原函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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