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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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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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0181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018164_Attach01.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並刊登該會網站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600357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考試錄取人員相關之基礎訓練或實體課程基礎訓練,請依上開原函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