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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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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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1000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一 (1050100010_Attach01.pdf 1050100010_Attach02.docx) |
主旨: | 檢送「教師兼任職務加給之考核獎金支給標準相關議題結論一覽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5年1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3877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為應教師待遇條例之公布,教育部國教署於本(105)年11月8日邀集縣市政府及學校代表共同研議有關考核獎金之支給標準相關議題,會後綜整旨揭一覽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