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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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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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600020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60002068_Attach01.pdf 1060002068_Attach02.pdf) |
主旨: | 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核定本)」1份,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56236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