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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06 | 點閱數: 790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函

 

  地址:32443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振興路5號
承辦人:張玉欣
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
電子信箱:1001861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發文字號: 桃市平人字第10600041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所於106年2月16日(星期四)辦理「職場倫理」課程,為分享訓練資源,歡迎本區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推動型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落實為民服務,加強專業職能與為民服務態度並深化文官核心價值,爰辦理旨揭課程,本課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 課程時間:下午2時至4時,參加人員請於下午1時50分前簽到就座。
(二) 課程地點:本所3樓大禮堂(平鎮區振興路5號)。
(三) 講座:葉保強博士(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特聘教授)。
(四) 參訓對象:本所同仁及本區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
三、 報名方式: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彙整相關參訓人員名單,於2月9日(星期四)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項下─「應用系統」─「 D6:終身學習入口網」─「人事單位」─「薦送報名」 ─「新增薦送報名」─「選擇課程(可多選)」─查詢「桃園市平鎮區公所」,選擇「職場倫理」課程 ─「下載csv格式」填妥參加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 上課假別(請填1X)後,上傳報名表,報名完成後之次日可至「薦送報名查詢」查詢報名結果。
四、 請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全程參加者將核予2小時終身學習時數;另為配合環保政策,請參訓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本案聯絡窗口:本所人事室張玉欣,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

 

正本: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衛生所、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平鎮區中隊、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學、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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