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15 | 點閱數: 971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317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600010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060001029_Attach01.doc 1060001029_Attach02.doc 1060001029_Attach03.pdf)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6年2月10日部退三字第1064189090號書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修正條文施行日期,銓敘部將俟軍、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發放之改革期程確認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4項規定,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
三、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