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15 | 點閱數: 84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600129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60012926_Attach01.PDF)

 

主旨: 各機關公務人員如為辦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等特殊事由,得報經本府核准後放寬專案加班補休期限於1年內補休完畢,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6年1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54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各機關公務人員已放寬延長至1年內應休畢之專案加班補休時數,如未能於期限內休畢者,不得再申請延長或改請領加班費;各機關應控管上開人員之補休情形,適時提醒於期限內妥適安排補休。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