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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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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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600000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000098_Attach01.pdf 1060000098_Attach02.tif 1060000098_Attach03.docx 1060000098_Attach04.pdf) |
主旨: | 有關「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先行試辦1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及第10600340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國旅卡新制內容如下: |
(一) | 休假補助費請領規定: |
1、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
(1) |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
甲、 | 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
乙、 | 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
丙、 | 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
(2) | 超過8,000元部分,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2、 |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
3、 | 取消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之規定,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
4、 | 交通部觀光局將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
(二) |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
1、 | 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
2、 |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
三、 | 有關人事總處製作之「國旅卡相關事項Q&A(105年12月修訂版)」及交通部觀光局製作之國旅卡新制Q&A,已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